新版GMP检查指导原则发布:200项检查点,这几处值得先看
9月15日,国家药监局发布《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指导原则的通知》(国药监械管〔2026〕14号)。
这份文件和新修订的《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(以下简称《规范》)配套,同样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。2025年11月,国家药监局已通过2025年第107号公告发布了新版《规范》。原来使用的2015年《现场检查指导原则》,同日废止。
文件中的主要内容如下:
一、适用范围
主要用于两类检查:医疗器械生产许可(含变更、延续)的核查,以及对企业开展的各类上市后监督检查。检查对象包括医疗器械注册人、备案人和受托生产企业。
二、200个检查项目,分三个等级
指导原则把《规范》的条款分成关键项目、主要项目和一般项目,共200项,其中关键项目39项,主要项目88项,一般项目73项。
在关键项目里,有几项和日常管理直接相关:
三、检查结论怎么判定
以生产许可核查为例:
上市后监督检查的判定思路相同,结论分为"未发现不符合项目"”自行整改"”限期整改"和"暂停生产整改"。被判定为"暂停生产整改"的企业,需要暂停生产,整改完成并经跟踪检查合格后才能恢复。
另外有两条补充规定值得留意:多项不符合项相互关联、可能造成系统性风险的,视为"质量保证"章节存在关键不符合项;前两次检查中重复出现的问题,风险等级可以上调一级。
四、日常检查会查哪些章节
对自行生产的企业开展非全项目检查时,至少覆盖质量保证、采购与原材料管理、生产管理、质量控制与产品放行、分析与改进这几章。
五、过渡安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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